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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MW供热机组 配套储灰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发表日期:2018-11-22点击数:55512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MW供热机组配套储灰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MW供热机组配套储灰场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南部罕台庙城乡统筹示范园,鄂绒热电2×30MW机组工程属于热电联产项目厂址东南0.30km的一条无名冲沟内。灰场占地(投影)面积约为4.90×104m2,当灰面顶标高达到1483.00m时,灰场库容约41.20×104m3,可满足本期2×30MW机组工程贮灰约2年。工程总投资334.6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包括占用土地、压占破坏土地植被,扰动地表,引起新的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施工主要有土建施工、材料堆存、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是土地利用类型转化、水土流失;水环境影响是灰水;声环境影响为运输车辆及碾压机械产生噪声;项目管理站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贮灰场渗滤液产生的污泥。
三、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①扬尘:建筑工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蓬布;②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③废水:施工设备清洗将废水收集后,送入电厂污水处理站;④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填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营期:①废气:采取对入场道路和干燥灰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及封场,覆土绿化等措施,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水:正常情况下,灰场产生的灰水经收集池收集后进行回喷蒸发;管理站建设防渗旱厕,工作人员的洗漱水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③噪声:项目各种设备等设施产生的噪声均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④固废:管理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污泥堆存至填埋场,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保规划等的要求;在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生态恢复措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后,对环境影响可降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总体而言,项目建设可达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若有其他问题或需索取补充资料,请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与我们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评价单位联系。
七、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亚明
联系电话:13734774631
邮    箱:99727970@qq.com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南部罕台庙城乡统筹示范园
环评单位: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超       
联系电话:15004717717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新洋花园5-1-1801
                   
内蒙古鄂尔多斯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2日